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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犯罪 > 媒介傳佈色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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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犯罪是一種新興的犯罪型態,屬智慧型犯罪,其中的共同點就是使用電腦設備及資訊,目前警政署大約區分為以下9 類:

媒介傳佈色情

色情網站:在全球資訊網上建立網頁提供各種色情的資訊,並透過向各搜尋引擎登記或在電子布告欄上打廣告。

色情網站常見的型態有:張貼猥褻圖片、販賣色情光碟、錄影帶、貼圖網站、提供超連結色情網站、散布性交易訊息等

  • 設立色情網站
  • 一夜情交易中心,媒介或自行設立
    網路一夜情,信件示範 好笑哦..Ccccc.......
  • 銷售色情光碟影片
  • 聊天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援助交際 (新興行業哦...)
 線上視訊
 色情網站
自稱小變態 上網遛鳥找伴

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07/12/25 04:09

〔記者陳恩惠/台北報導〕北縣一名26歲的簡姓男子於網站相簿內張貼「露鳥」猥褻照片,並涉嫌在北部人聊天室內,公開自己相簿網址供女網友「鑑賞」,還同時藉遛鳥找伴,留下行動電話,北市大同警分局發現後依法偵查,將簡某通知到案,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偵辦。

為避免被冠上色情聊天室惡名,「UThome聊天室」特別將「聊天五房」歸類為專談鹹濕的話題,並在入口網頁張貼公告:還給大家一個乾淨的聊天空間,即日起要「打廣告」及談論「成人話題」、「一夜情」的網友請進入「聊天五房」;不過,似乎未奏效。日前某晚,簡姓男子返回北縣中和市家中,以電腦連線至知名的「UT北部人聊天室」,並以「小變態」為暱稱,找女網友閒話家常。簡某於聊天室期間,公開自己MSN相簿網址,讓許多不特定的女性網友可自由進入觀看,也大膽地留下自用的手機號碼,希望「女來電」。

大同分局員警網路巡查發現,化名「糖果妹妹」依循網址進入查看,發現是裸露男性生殖器的露鳥猥褻照,先列印蒐證網頁,鎖定其電腦IP位址,並以他留下的電話告知他的行徑違法,嚇得簡某主動到警局說明。

網路散布猥褻文字一樣觸法 地院判罰一萬元

更新日期:2007/05/14 11:32


(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四日電)很多網友以為在網路上只有散布色情圖片才觸法,其實包括猥褻的文字在內,一樣觸犯妨害風化罪。一名楊姓男子在色情網站上的情色文學區中,敘述男女交往猥褻文字遭警方查獲,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。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楊姓男子(三十三歲)去年九月三日晚間在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家中上網,並以「只愛色文」的暱稱登入色情網站,透過故事方式敘述男女性交、性虐待情形等猥褻文字,供不特定人點選觀覽。全案遭台南縣警局第二分局查獲。 法官判決認為楊姓男子已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中的「散布猥褻文字罪」。但考量楊某沒有前科,也沒有圖利行為,加以犯後坦承犯行,因此處以罰金一萬元,如易服勞役,以一千元折算一日。全案仍可上訴。960514
 

 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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